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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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丰台区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7日 16:50     作者:办公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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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委相关科室、部门,各中小学校:

  现将《丰台区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丰台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8年6月27日

     

  丰台区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6〕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17〕10号,以下简称《治理方案》)以及市教委等十一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实施意见》(京教勤〔2017〕1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市教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教勤〔2018〕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促进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取得实际成效,根据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京教勤〔2018〕18号)要求,结合丰台教育系统各中小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真抓实干,狠抓落实,促进全区中小学校建立健全防治处置学生欺凌的组织机构、工作体制、工作制度和职责任务,切实推进丰台区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的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措施在全区中小学校落细落实,依法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把校园建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奠定良好基础。

  二、行动目标

  建立健全区、校二级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基本形成防治部门齐抓共管、各类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防治措施可行有效、处置程序依法规范的工作局面,推动形成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生。

  三、工作内容

  (一)健全工作机构,做到职责明确。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建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法制工作科、发展规划与政策研究科、人事科、统宣科、基础教育一科、基础教育二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育科、民办教育科、办公室、保卫科、督学科,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北京教育学院丰台分院、丰台区教育科学研究院等科室和部门组成的丰台区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领导统筹和指导本区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开展工作调研,协助各中小学校稳妥处置欺凌事件。

  各中小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工作机构,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制定本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落实部门分工,做到齐抓共管。领导小组将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推动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治理。

  (三)明确管理机制,做到制度健全。各中小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明确学校相关岗位教职工,特别是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明确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在校规校纪中不同程度明确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

  (四)落实预防措施,做到防患未然。各中小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欺凌专题教育,结合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1.加强德育工作。要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将德育与课堂教学有机融合,强化养成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将集中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结合,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预防学生欺凌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学生知德明礼、遵规守纪、团结友善,摒弃恃强凌弱、拉帮结伙、哥们义气等不良行为。

  2.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要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和《北京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纲要》要求,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师资,设置心理咨询室、学生团体辅导场所和心理调节设施设备等。要以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和心理需求为基础,精心设计贴近学生实际的教育内容,营造积极愉快的情境和氛围,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学生形成健康的人格品质。强化对有欺凌倾向的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和干预,做到积极疏导、有效预防。

  3.开展法治教育。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的作用,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和《北京市教育系统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欺凌事件。

  (五)细化处置程序,做到规范有度。各中小学校要细化调查处理欺凌事件、判定欺凌事件严重程度和教育惩戒欺凌实施者、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的具体流程和办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及各中小学校要细化欺凌事件处理申诉和复查程序,并依据管理权限,对学生欺凌事件及处置情况建立专门档案。

  (六)形成长效机制,做到专业有效。领导小组将按照《丰台区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工作方案》(丰教发〔2018〕

  21号)要求,建立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培训考评、问责处理、依法治理长效机制,在教育行政干部、校长、教师培训和考评中增加学生欺凌防治内容,细化培训内容、范围、次数和要求,细化纳入考评内容和标准,细化问责处理规定等;责任督学要将学校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纳入挂牌督导内容,监督指导学校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健全工作制度、开展专题教育、加强预防排查。

  涉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中小学校的工作内容,要在2018年暑假前完成。

  四、督促措施

  (一)定期通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建立学生欺凌舆情监测通报制度,实时掌握欺凌事件发生情况。督导部门要对全区中小学校学生欺凌事件开展舆情监测,每两个月通报一次学生欺凌事件发生情况。

  (二)事件督办。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来信来访、久拖不决及重大欺凌事件进行重点督办,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督办要求进行妥善核查、处置、整改,并在核查、处置、整改的基础上对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有关人员,按照程序进行严肃问责,并相应建立学生欺凌事件督办制度。

  (三)专项督导。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联合有关部门于2018年9月开学前后对各中小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中小学校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学生欺凌防治日常管理、预防措施、处置程序、工作成效等情况。

  (四)评估总结。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中小学校要对照工作内容的“六个落实”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改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并于2018年9月中旬前向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交成员单位、本学校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工作总结。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形成工作总结报告提交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五)宣传引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中小学校要通过推广学生欺凌防治经验、发放防治学生欺凌指导手册、“给家长一封信”或编制文艺作品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总结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典型经验做法,突出工作实效。

  各中小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落实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确保学生欺凌防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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