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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第三批取消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教育系统)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7日 16:50     作者:办公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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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取消后办理方式

28

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学生,申请在父(母)本市户籍所在地管片学校借读或升学资格时,需提交的本市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学生与父(母)关系证明

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申请人提交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等办理

中招报名, 待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公布后按规定办理

29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京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升学考试时,需提交的现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资格审核单(盖章)

待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公布后按规定核实办理

30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非现役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及非现役残疾军人,申请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加分时,需提交的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开具的加分审核表(盖章)

待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公布后按规定核实办理

31

台湾省籍学生申请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加分时,需提交的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开具的审核表(盖章)

待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公布后按规定核实办理

32

见义勇为本人、因见义勇为死亡或一至四级伤残人员子女,申请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加分时,需提交的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和北京市民政局开具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盖章)

待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公布后按规定核实办理

33

台湾省籍考生申请普通高校招生加分时,需提交的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开具的身份证明

待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公布后按规定核实办理

34

烈士子女申请普通高校招生加分时,需提交的区民政局开具的烈士子女身份证明

待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公布后按规定核实办理

35

因公牺牲或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申请普通高校招生优先录取时,需提交的区民政局开具的军人子女身份证明

待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公布后按规定核实办理

36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或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申请普通高校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时,需提交的区公安分局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

待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公布后按规定核实办理

37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升学考试时,需提交的现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资格审核单(盖章)

待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公布后按规定核实办理

38

非京籍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申请北京市升学资格(中招报名)时,需提交的区人力社保局开具的原北京知青子女身份证明

待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公布后按规定核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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