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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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2日 16:44     作者:办公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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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教计〔2016〕15号)和《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精神,切实做好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通过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促进高中培养模式转变,构建开放性、多元化、发展性的评价体系;适应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高等院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的参考。

  二、基本原则

  (一)育人为本、注重导向

  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二)客观记录、公平公正

  以事实为依据,客观记录和评价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发展状况和突出表现。严格评价程序和监督机制,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三)全面评价、突出重点

  全面记录和评价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发展,重点考察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四)过程指导、促进发展

  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和点滴进步,根据评价情况及时调整教育教学方式,改进对学生的学习指导和发展指导。鼓励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丰台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组  长:张 洋

  副组长:杨联文 郭俊山

  全面负责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统筹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主要成员科室(部门):

  基教二科:准确把握和传达市级政策,制定丰台区实施方案;协调区校落实综合素质评价的培训、实施与管理工作。

  民办教育科:协调民办校落实综合素质评价的培训、实施与管理工作。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定期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推行的进度与调研工作。

  丰台教科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培训与实施工作;搭建校际间研讨交流平台;负责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践研究与指导。

  丰台分院信息中心:做好平台的区级技术支持工作,指导学校使用平台。

  区体卫中心:指导学校做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并做好测试数据同步更新。

  全区各高中校:研究制定本校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发挥其育人功能;负责记录、汇总、公示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对教师、学生的诚信教育;对记录平台事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评价内容及方式

  (一)思想品德

  主要考察学生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学生参与党团活动、“一十百千工程”、专题教育活动、公益活动与志愿服务等活动的内容、次数、持续时间及收获等。

  (二)学业成就

  主要考察学生知识技能、学习能力、学业情感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记录学生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学习内容和成绩,研究性学习表现与成果等。

  (三)身心健康

  主要考察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记录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学生参与体育运动的习惯、效果,以及自我调控能力、应对困难与挫折的表现等心理健康情况。

  (四)艺术素养

  主要考察学生在审美情趣和人文修养等方面的发展情况。重点记录学生在艺术、人文等方面的兴趣和特长,以及参加艺术活动的过程和成果,特别是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表现。

  (五)社会实践

  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记录学生参加技术课程实习,游学,到社会大课堂实践基地、高校科研院所、博物馆、科技馆、企业、社区等社会场所开展参与实践活动的内容、次数、持续时间及收获等。

  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依托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管理、记录和评价,以客观记录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代表性、关键性事实为主要方式。评价由学生本人、同学、班主任、任课教师、家长等多元主体参与,评价结果最终由学校确认。

  五、评价程序

  (一)真实记录

  在学生成长过程中,教师要指导学生在“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综评平台”)中及时、客观记录反映学生综合素质主要方面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

  (二)公示确认

  学校每学期对计划提交给高校的事实材料和活动记录进行审核,并通过“综评平台”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学校在“综评平台”确认。

  (三)材料应用

  学校指导学生做好成长记录和自我评价,培养学生自我反思、自我管理的良好习惯,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引导学生及时发现和正视自身优缺点,做好生涯规划。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评价方案,依据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真实记录和日常表现,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改进教育教学,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按照《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从2020年起,在市属高校探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六、评价的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组织宣传

  学校要成立领导小组,形成工作方案,把综评工作与学校育人机制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综评平台的育人价值。要面向学生和家长做好宣传工作,坚持正向的舆论导向,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要有足够的预见性,做到及时向学生和家长释疑。

  (二)完善学校保障

  学校要结合办学目标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细化关键指标内容,建设性的使用综评平台。注重发挥班主任、学科教师、学生成长导师等对学生的指导作用,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提高学生评价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三)保证公平公正

  学校要引导学生、教师、家长对评价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违背诚信带来的后果。要以此工作为契机,在实施过程中宣传落实诚信承诺制度、公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坚持常态实施

  学校要认真设计、组织实施有影响力的教育教学活动,注重在学生的日常活动中,指导学生本人、同学、班主任、任课教师、家长等多元主体参与评价,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注重平时填报和积累,避免集或突击中填报。

  (五)健全监督机制

  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抽查不低于25%的学校调查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建立申诉制度,学生、家长、教师等如对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内容存有异议,可向学校举报或申诉,学校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举报人或申诉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背诚信的情况,要及时纠正,对有关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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