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3日 14:50 作者:人事科 浏览量:
2018-03-12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北京市2018年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2018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采取申请人网上填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现场提交受理材料的方式进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采取申请人网上填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预约受理、现场提交受理材料的方式进行。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
(一)春季
1.第一次:3月21日—27日(周三至周二),每天7:00—24:00;
2.第二次:6月19日—25日(周二至周一),每天7:00—24:00;
(二)秋季
9月11日—17日(周二至周一),每天7:00—24:00;
网上填报信息请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
二、现场受理时间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时间:
(一)春季
1.第一次:3月28日—31日(周三至周六);
2.第二次:6月27日—30日(周三至周六);
(二)秋季
9月19日—20日(周三至周四)。
三、受理地点
(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区级认定机构指定受理地点。各区认定机构请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查看。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现场受理需提交的材料及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间等信息详见“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发布的每次认定具体公告。
(二)受理补办、换发、重发教师资格证书及开具相关证明时间与现场受理确认材料时间相同。
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咨询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电话:010-8208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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