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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8日 11:08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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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春季参加丰台区第一批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请于以下时间携带相关证件前往丰台教育惠民中心领取相关材料。

  一、领取时间:

  2017年4月24日(周一)

  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二、领取地点:

  丰台教育惠民中心

  地点:丰台教委南侧20米玻璃门内

  三、领取的材料:

  1、认定人员: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

  (领取后立即上交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存入个人档案,遗失无法补办)

  (2)《教师资格证书》1本。

  2、补办、换发教师资格证书人员领取补办后的教师资格证书和原申请表一份

  四、领取需携带的材料:

  1、申请人员本人领取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代领需携带:

  (1)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1、领取证书时,请认真核对《教师资格证书》内容及申请表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意见”和“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栏目内容,如有误,请当即说明并退还证书。

  2、应届毕业生在拿到学历证书后,带身份证与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电话联系丰台教委人事科预约领取时间。

  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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