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妥善处理社会单位教师节慰问款物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6日 11:14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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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教工发〔201422

 

中共丰台区委教育工委  北京市丰台区教委

关于妥善处理社会单位教师节

慰问款物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

为了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教育部、北京市委、丰台区委有关转变作风、廉洁从教的文件要求,各学校、幼儿园要妥善处理社会单位给予的教师节慰问款物,充分体现教育系统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带头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接收和处理社会单位的慰问款、物要严格执行中央、教育部、北京市委、丰台区委有关转变作风、廉洁从教的有关规定。

二、社会单位给予的慰问款一律上缴区捐赠账户,按照捐资助学款有关管理规定使用。禁止接收现金。

三、社会单位给予的慰问物品,可以通过慰问贫困生和困难教师、捐赠社区困难群众以及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等方式回馈社会。

                       

中共丰台区委教育工委

                               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2014 95

 

 

   

 

中共丰台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4 年9 月5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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