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6日 11:14 作者: 浏览量:
丰教工发〔2014〕22号
中共丰台区委教育工委 北京市丰台区教委
关于妥善处理社会单位教师节
慰问款物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
为了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教育部、北京市委、丰台区委有关转变作风、廉洁从教的文件要求,各学校、幼儿园要妥善处理社会单位给予的教师节慰问款物,充分体现教育系统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带头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接收和处理社会单位的慰问款、物要严格执行中央、教育部、北京市委、丰台区委有关转变作风、廉洁从教的有关规定。
二、社会单位给予的慰问款一律上缴区捐赠账户,按照捐资助学款有关管理规定使用。禁止接收现金。
三、社会单位给予的慰问物品,可以通过慰问贫困生和困难教师、捐赠社区困难群众以及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等方式回馈社会。
中共丰台区委教育工委
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上一篇:
下一篇:
打印本页 关闭
文章标题 | 点击量 |
---|---|
丰台区2018年义务... | 19268 |
丰台校车 今起将挂牌... | 11958 |
丰台区2017年义务... | 7143 |
丰台区2018年义务... | 6414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 | 5672 |
重磅!丰台区2018... | 3230 |
遴选公告 | 2488 |
招生范围 | 2486 |
北京教科院丰台实验小... | 1992 |
人大附中丰台学校开学... | 1510 |